香港中文大学威尔士王子医院chan等的一项体外研究显示,人参的主要活性成分之一——人参皂甙rb1对大鼠胚胎有致畸作用。尽管该动物实验的结论尚需进一步的研究来证实,但研究人员仍建议妇女在妊娠前3个月内慎用人参。
chan等以sprague-dawley鼠受孕第9.5天的胚胎为研究对象,随机分组,分别在不同浓度的人参皂甙rb1液中培养48 小时后(相当于孕期第11.5天),评估胎鼠形态学生长、分化状况。研究结果显示,暴露于30 μg/ml人参皂甙的胚胎其总形态学得分显著低于未暴露于人参皂甙的对照组(35对45),提示胚胎重要器官的发育受损,心脏、四肢、眼及关节的发育都减慢;暴露于50 μg/ml组的总形态学得分更低(28),其顶臀长度和体节数量显著减少。
我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会长、中国科学院院士陈可冀对上述研究结果颇为震动。他认为,人参是我国十分常用的一种药物,家喻户晓,值得探讨其究竟 并应加强中药生殖毒理学研究。该研究第一次提出了人参的致畸问题,值得引起警觉,但这还只是一项很初步的研究。首先,该研究只在一种动物身上进行了实验,而对一种药物生殖毒性的判定至少要在2种以上动物身上进行实验,美国fda 甚至要求作2代乃至3代生殖实验;该研究所用药物剂量也较大,血浆和毒代数据不明;何况还没有进一步证明作用是在于染色体突变、核酸合成或功能损害,还是直接的毒性作用。
陈院士认为,西药中有很多药物具有致畸毒性作用。除大家熟知的反应停、沙利度胺外,其他如苯妥因、苯巴比妥、苯二氮卓类及华法林等都或多或少被动物实验证明有致畸作用,但后几种药物在临床上却没有实例报告。
据统计,在妊娠早期约90%的妊娠妇女服用3种左右的药物 如镇吐、通便和安胎等药物,包括人参制剂或复方等,而妊娠早期又是致畸的敏感期。陈院士呼吁,在有关药品审评和上市药品中,有必要对若干类药物严格要求,进一步进行生殖毒理学研究,尤其是应考察人参皂甙rb1的临床药代/药动/毒代参数以及口服剂量与通过胎盘值之比,以进一步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这是一类关系妇幼健康的研究,中西药都不应例外,以策安全。